52私營龕場未合格
發展局拖拉延遲的私營骨灰龕名單昨終於出台,五十二個私營龕場因未符合港府觀點的地契及城規要求而被列入「表二」(簡稱未合格)名單,但發展局與食物及衞生局均不肯明言「表二」龕場是否等同違規,反囑咐消費者自己決定是否購買表二龕位。有立法會議員形容港府虛有其「表」,名單欠明確解說,消費者難消化,當局應交出方案,以免最後取締違規龕場時令先人無處容身,而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則批評仍有不少龕場「表上無名」,監察工作令人失望。
在部分私營骨灰龕業界聲言會法律抗爭港府名單下,原計劃今年十月公布的私營骨灰龕場資料(名單)延至昨日公布,當局會每隔三個月更新名單一次,首份名單涵蓋八十一個骨灰龕場資料,當中二十九個獲發展局確認符合地契用途限制及城規規定而列入「表一」(第一部分),主要為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轄下墳場,沙田寶福山及荃灣圓玄學院兩個著名龕場亦在「表一」之內。
或由法院釐清「人體遺骸」
爭議性較大的「表二」(第二部分)有五十二個龕場資料,粉嶺蓬瀛仙館、早前入稟要求釐清土地用途的元朗庭園(明月山)、香港福位商會副會長梁錦濠擔任執行董事的火炭孝思園同被列入「表二」。不過,有二十六個龕場不同意港府指其龕場不符合土地契約用途限制、城市規劃規定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觀點。
發展局與食衞局發言人均沒有正面回應「表二」龕場是否等同違規,發展局副秘書長傅小慧在電台節目表示,「表二」龕場可向地政總署遞交契約修訂,申請將骨灰龕用途規範化,若龕場經營者與政府觀點不同,最終可由法庭處理,任何一方也可提訴訟,當地政總署得到律政司指引並認為時機適當,當局不排除主動尋求法院釐清何謂「人體遺骸」。
避談取締龕場骨灰安排
至於當局會否取締或檢控未符地契或規劃的龕場,以及會否接收遭取締龕場內先人骨灰,發展局與食衞局均指不會回應假設性問題,並指搜證需時,何時採取行動須按個別個案而定:「名單列出咗那些龕場符合兩個重要規定,消費者無理由買一些未清楚是否合法嘅龕位,買唔買表二龕位市民應自行決定。」
消委會今年至今收到十五宗私人龕位投訴,涉及三十八萬元,總幹事劉燕卿稱不排除當局公布名單後會收到更多投訴。她稱市民若已購入「表二」龕位,應向營辦者了解不符規定的原因,並商討一旦無法營辦時的退款及搬遷安排。
立法會議員黃成智批評龕場名單非常複雜,消費者難理解龕場不合格的理據,港府不應只虛有其「表」,現階段要設法禁止「表二」龕場再售龕位,除非發展局已預知將來不會「拉人封艇」,否則應交出方案,解決違規龕場遭取締時,龕場內先人骨灰如何處置問題。
符合土地契約及都市規劃規定,未佔用政府土地的私營骨灰龕場
1.柴灣華人永遠墳場 2.歌連臣角天主教聖十字架墳場 3.湛山寺 4.長州天主教墳場 5. 長州基督教墳場 6.基督教華人墳場 7.九龍 基督教華人墳場 8.青松仙觀 9.昭遠墳場 10.法藏寺 11.佛光寺 12.思親公園 13.香港佛教墳場 14.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 15.觀宗寺 16.慈雲山觀音佛堂 17.羅漢寺 18.龍岩寺 19.龍山寺 20.寶福山 21.長沙灣天主教墳場 22.善緣 23.跑馬地天主教聖彌額爾墳場 24.道風山基督教墳場 25.香港仔華人永遠墳場 26.荃灣華人永遠墳場 27.慈雲閣 28.圓玄學院 29.地藏殿